学生请假须知

  

学生因事不能坚持学习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学生请假,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,如实呈述请假事由。
1、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,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。假条必须有家长亲笔签名。如来不及写假条的必须由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请假,事后及时补假。
2、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需要请假,必须向班主班申请,假条一式两份,上要注明家长联系方式,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方可请假,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同意。并及时将一份请假条夹在《教室日志》旁,以便任课教师查核。学生手持一份到校警处办理离校手续,(须回宿舍的手持假条到宿舍管理员办理回宿舍手续)。不得擅自离校否则,按自动旷课论处。
3、内宿学生需要请假的,须提前写好假条,在假条上注明班别、姓名、宿舍号、床号,班主任签字同意,将假条夹在宿舍门后,以便宿舍管理员检查。
4、伪报请假、伪造请假条、伪造签字的,按自动旷课论处。
5、学生应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及时返回学校,愈期不归者,作旷课论处。需续假者,应重新补办请假手续。

(政教处供稿)